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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22期
未詳細觀看保證人條款,小心債主找上門
一個簽名28萬!別當小額貸款的人呆
撰文者:吳修辰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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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經在親友向銀行借款的保證人欄位上簽章,那麼下列小徐的故事,你就不得不注意了:
在出版社工作的小徐,月初接到公司人資部門同事告知,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拿著法院的支付命令,要來執行強制扣款小徐每月三分之一薪水,執行至小徐還清債務為止。
一頭霧水的小徐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是來自於的六年前的一個簽名。
小徐回憶,六年前,她的朋友向台東企銀貸款50萬元小額信貸,東企要求得找位保人畫押,小徐是其中之一。
一年後,小徐接到東企來函,指當初借錢的那個友,仍有16萬元貸款未償還,要求小徐這個保人代為支付。
鴕鳥心態 16萬本利滾成28萬
「當時我心想,又不是我欠錢,而且覺得欠錢的人應該會還錢吧,所以我就不去管它了。」
小徐無奈地說著。五年前,就是這樣的鴕鳥心態,他並未正視這件事。沒想到,只是簽一個名字而已,卻有如此嚴重的果。
後來東企將不良債權賣給了日商歐力士資產管理公司,歐力士旗下的融資公司於是向法院申請假扣小徐的薪資,而且要求償付的金,是當借款人借貸的16萬元本金,加計過去5年累計的利息,合計共28萬元。
小徐說:「歐力士找不到當初借錢的友,我也找不到人,而歐力士也沒找另外兩位保證人討,只找上我還錢,而且這件事已經到法院執行了,歐力士也不肯減低還款金,我該怎麼辦?」
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榮宗表示,就小徐的案例來說,為人做保,就負有還錢的責任,因此現在唯一可努力的方向,只有協商還款金額。
這可分成兩部分來說明:1.剛開始接到銀行要求履行保證人的債務要求;2.此項債務進入資產管理公司手中,開始進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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