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一定要有的法律常識
與理財人打交道前,先熟悉以下這些可以保障你自身權益的法條:
1.金管會「銀行辦理財富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第18條第3點
保障:業務員銷售理財商品,必須將產品中各條款向客戶逐條宣告。
2.「信託業營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8條~12條
保障:理財人員須明確告知風險、收費、買到的商品、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記載的內容。
3.「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第11及第17條
保障:簽約前須給客戶詳細審閱合約期間,合約條款應無違反誠信原則。
4.「民法」第184條第2項
保障:理財人員若故意隱匿風險、投資條件未告須負侵權責任。
5.「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5條
保障:任何交易不但銷售人員要負責,還可主張代銷機構負連帶責任。
註:上述法律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fn.asp)、金融法規全文檢索(law.banking.gov.tw/Chi/Default.asp)查詢
<2>你必須瀏覽的兩類網站
>官方、公會單位網站
金管會,投資人保護中心、消基會、銀行或保險公會等網站,均有公告重大裁罰或仲裁案,留意研究被處分之金融機構、理財人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