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設計師卻遲未修改,並且避不見面。房子一天沒弄好,就少一天租金收益,傅天穎再次確認合約上都有載明這些注意事項後,寄出存證信函給設計師,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
協調過程中,設計師指稱,所有裝潢都是依傅天穎要求做的,將問題推給她。「可是,我們要做的項目,甚至用料、用量、牌子、尺寸,幾乎都有簽注意事項和備註,若過程中有狀況,他應就設計專業再跟我討論,而不是硬做完,要我埋單!」傅天穎語氣堅硬的說。
事前把細節寫入合約 交屋時逐條檢視 正因為傅天穎有在合約做詳盡的記錄,協調結果,傅天穎可以獲得賠償金。但她並不愛金額的賠償,「因為拿錢不一定夠我重修,所以我要求設計師負責限期修好。」傅天穎說。
善用合約保障自己的傅天穎,這次還是會在合約上記載交屋日期、工作日是幾天、緩衝期是多久,全都要寫得很清楚,完工了,她才會簽交屋單點收。
這個經驗,已不是傅天穎第1次在交屋中,成功為自己爭取權益。2年多前,她看上台北市鬧區的一間預售屋,經她來回殺價後,以不到8折的價格成交。
對於預售屋,傅天穎最在意建商的財務要穩,施工品質和保固才會好,當時她看到契約寫明,會有4家金融機構做履約保證,就付訂金、簽字了。只是,傅天穎為求更安心,便自己打電話到一家家金融機構問,結果發現,竟只有一家銀行願承做履保,「很怕花了錢,日後交不了屋,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建商,才順利退屋,拿回自己辛苦賺的血汗錢。」
外表看來大剌剌的傅天穎,卻這麼懂得斤斤計較,其實是吃過苦頭、繳了學費,才得到這些寶貴經驗。
剛開始投資房地產時,她看屋、交屋上也很粗心,只看格局、光線,沒注意看天花板,2小時就開心的簽交屋單了。「有一次,等搬進去時,才發現廁所有反潮的問題,要修改得花上好幾十萬元。」傅天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