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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31期
愛情裡的5大金錢陷阱
談分手被索賠我該給錢嗎
撰文者:曾如瑩
2009-06-30
瀏覽數:35,222
甚至,在兩個人感情甜蜜時,什麼都好談,分手後才來明算帳,結果卻發現要幫對方背債務、兩人要打官司……,落得人財兩失的局面。
情人跟我借錢,我該不該借?幫對方刷卡,最後他不認帳怎麼辦?他希望我跟他一起投資,怎麼保護自己?該和對方一起買屋嗎?為了避免人財兩失,《Smart智富》月刊特別整理了5個情侶間最常發生的金錢陷阱,事先要做好準備,才不會將來情人變仇人。
預先做好防範,保謢自己
陷阱1》一起投資理財
常見糾紛:男友出資10萬元給女友一起投資基金,但基金慘賠,男友要求女方完整歸還本金10萬元。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男友辯稱這筆錢是借貸關係,而且可以出具匯款證明,有可能女方必須被判定要歸還本金,得自負盈虧。
防範措施:
1.最好不要共同投資:目前台灣的銀行不允許非親屬關係者共同開戶,要一起投資,一定是使用個人戶頭。
2.要有書面契約:若一定要一起投資,雙方寫下書面契約,說明是一起投資,共同負擔盈虧。
陷阱2》共同買房子
常見糾紛:分手後,雙方爭論房子的歸屬權。
最可怕的情形是房屋所有人是A方,和建商簽約以及和銀行貸款人是B方,最後分手,B方不但要背債,而且也要不到房子。
防範措施:
1.共同持有:將房屋所有人登記為兩方共有。
2.由同一人出面,但要寫書面契約:萬一有一方已經沒有首購優惠資格,只能用另一方登記以享有優惠,建議將房屋所有人、貸款人,以及和建商簽約者,都由同一人出面,然後情侶兩人再私下訂合約寫明,為共同出資、對方保有房屋部分所有權。一旦走上法庭,另一方可用此保護自己。
3.所有人當連帶保證人:萬一房屋所有人和貸款人不同時,也要請所有人當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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