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林敏弘相信存房可以致富的關鍵,是民國78年辦理股市聞人、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的遺產稅案。在陳德深留下的龐大財產資料中,他發現,一般人投資房地產,只注意利率、政府政策,有錢人卻特別關注稅法。
多人共同持有,反而是好標的
四處租地才能提早卡位
仔細研究陳德深的賺錢術,林敏弘發現,「他善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04條,還有第107條,買到的廉價房地產多達500筆,要開直升機才看得完!」
陳德深如何利用這些法條低價買進房產?林敏弘舉了兩個例子說明:
1. 一般人不願意碰多人共同持有的土地,陳德深卻敢買,為什麼?
案例:一塊土地由7兄弟共同持有,陳德深先向其中一人購買,等於持有1/7,將來其他兄弟想賣時,陳德深依法有權用同樣價格優先承購。
理由:《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同持有的土地或建物,在共有人要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2. 陳德深喜歡四處承租土地,為什麼?
案例:陳德深租了不少農耕地,然後在上頭蓋房子、農舍或種菜,如此一來,地主未來要賣土地時,陳德深依法可用承租者身分拿到優先購買權。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