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來源於我們對未知事物的探索。」這句美國知名小說家法蘭克.赫伯特(Frank Herbert)的名言,借來改改,可說:「賺錢常常來源於我們對碰到倒楣事情的反應。」我最近看到個賺錢的妙招,正好可以印證。
大陸有個男子,逛街時買了一包零食,回家打開一吃,感覺走味,這才發現「過期了」。如果是你會怎樣?大罵店家良心泡在墨汁裡,自認倒楣?還是找店家理論?零食男選擇比較麻煩的路,他回去找店家。店家自認理虧,不但給他換了一包新零食,還賠給他10倍的錢,反正一包零食才2元,10倍也不多,要是事情鬧上媒體,那才划不來,尤其媒體打老虎不敢,打這種小蒼蠅特別來勁,還是花小錢了事的好,事情到此已算功德圓滿。但妙的就在後頭。
零食男開始在大小商店、賣場、超市搜尋「過期食品」,只要碰到便花錢買下來,然後再向店家索賠。愈大的店愈願意花錢消災,有的肯賠到15倍;當然也有店家心黑到底,無理也不饒人,死賴不給錢的。太黑太兇的他也不敢惹,免得抓雞不成反要命。但他的成功打擊率有7成以上,現在他靠著過期食品,每月有人民幣2萬多元的收入,比他的工資多了好幾倍。他不只賺到錢,還得到不少市民的讚賞,都說有他這種「俠工」,才能給那些黑心店家警惕。
那自零食男開創事業以來,賣過期食品的現象有沒有因此而減少呢?根據零食男的觀察,答案是沒有。因為他的業績還在成長,他那小小的房間,堆滿各式各樣的過期食品,他現在正為「倉庫」太小而傷腦筋。我想以大陸之大,人心改變之不易,零食男的事業,應該還有一段好光景。唯一可能搞不好的是,他不該上媒體,雖然他沒有露臉,但事業見了光,有些錢還是悄悄地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