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民眾認為:誰提離婚,就付贍養費! 那麼,談判離婚時,夫妻雙方該怎麼處理相關的金錢問題?《Smart智富》月刊綜合賴芳玉、擁有CFP執照的財進財商顧問公司教學總監屈立楷,以及長期處理兩性關係的友緣基金會執行長廖清碧的解析,當夫妻要離婚時,對於贍養費、子女教育金等問題,應從以下3大方向討論:
1. 誰該付出金錢代價?
你有工作、對方沒過失 就難爭取到贍養費傳統上,都認定男方要支付贍養費,但這觀念現在已經式微。根據法律界的粗估,在夫妻協議離婚的案例中,女方能順利拿到贍養費者,10個案例中約只有3例,因為現在許多女性,若本身也有經濟能力、不想與前夫糾纏不清,多會主動放棄贍養費請求權。
但如果離婚夫妻對贍養費問題無法達成協議,而要打官司,結果會如何?賴芳玉指出,法律講究公平性,女方只要本身有經濟能力,通常很難順利爭取到贍養費。
從法院實際判例看,當一方要向婚姻中有過失(例如外遇、家暴或虐待)之一方提出贍養費要求時,如果因為離婚,會導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通常會獲得勝訴。但是,如果另一方並沒有過失,或是你本身有工作或相當的經濟能力,恐怕就不太容易爭取到贍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