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像陳妮先生在離婚前提前脫產,則陳妮可就時間點進行舉證為夫妻共同財產,盡量追回自己的權益。
Tips_資產作價的試算
離婚當時,房子市價若是600萬元,夫與妻各擁有一半權利,約值300萬元。如夫需給付妻250萬元贍養費,但先生表示沒錢可付,則妻可提出以房子作價,也就是先生用他擁有房子的那一半權利價值來付贍養費,但因其價值比贍養費多了50萬元,所以,妻再補給先生50萬元,雙方的贍養費問題即可處理完成。
3. 子女教養金會花去哪?
透過信託、保險方式 確保資金長期按計畫使用有些人不肯支付子女教養金,理由是擔心另一方在拿到錢後,會管理不善、到處亂花。對此顧慮,屈立楷建議,雙方可以透過信託、或是購買保險的方式,確保資金能夠長期按計畫使用。
通常給付金額較多時,律師或財務專家就會建議採取信託方式,由父母雙方共同制定信託條件,例如每月提撥多少錢、當子女考上大學或出國念書時可再支領多少錢、子女滿幾歲後就可全權調度帳戶內資金。若是單筆金額並不高,屈立楷表示,可提撥1~2年所需的緊急預備金後,依子女年齡規畫,購買不同年期的儲蓄保險、年金保險等,讓子女短、中、長期的資金需求無匱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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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掌握對方的刑責做靠山:當對方有外遇或家暴時,因為涉及刑法問題,可以藉由「不給贍養費,就坐牢吧!」或是「我也不跟你要贍養費,但是要精神賠償。」等方式,迫使對方為了避免刑事責任,進而願意給付贍養費。
2. 善用對方急於離婚的需求:有時主動提離婚的一方,只求盡快脫離婚姻狀態,對另一方所提出的離婚條件,會比較容易妥協和接受。
3. 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理:台灣男性難免存有大男人主義,總不想讓前妻在親友圈放話,使自己的面子掛不住。所以,女方可採以下說法:「總不能讓別人知道你連贍養費都不想付」、「別人會認為你不顧妻女死活」,讓男方在不願承受輿論壓力下,願意支付一些贍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