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來源不同,會有不一樣的節稅方式。本文將針對4個族群,進一步分析該用哪一種節稅方式才能精省荷包,如果你也是以下4大族群之一,別忘了睜大眼睛好好研讀,以免一不留意,荷包「傷」很大。
新婚族》高薪者為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光熙與慕丞去年底剛踏上紅毯,新婚第一年馬上面臨夫妻第一次一起報稅,他們倆知道結婚當年度,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不知道哪一種申報方式,對他們倆最省稅?
以下便以光熙與慕丞的收入,分別以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的方式試算:
光熙與慕丞98年度的所得資料
夫妻合併申報
夫妻分開申報
無薪資名目,採各自報稅較划算
結婚當年度夫妻兩人所得相當或兩人都是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執行業務者,無薪資名目的收入,採各自單獨申報較划算。
【試算結果】
光熙和慕丞採夫妻合併申報,以光熙為納稅義務人,將慕丞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是最省稅的。如果覺得試算過程太複雜,建議可以選擇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報稅,電腦也會自動幫你算出哪一種報稅方式最省錢。
房貸族》可列舉扣除的利息上限為30萬元
花姨花了1,700萬元買下一間房,向銀行貸款1,200萬元,每年支付貸款利息約22萬元,每年房屋稅1萬5,000元,地價稅8,000元,房屋火險3,000元。去年花姨將房屋出租,每月租金4萬元,押金2個月。出租前,花姨花了20萬元裝潢費整修房子,隨著5月報稅將近,花姨該如何報才省稅呢?
◎97年度 花姨是單純的房貸族
花姨申報97年度所得稅時房屋尚未出租,就該房屋貸款部分,可列舉房貸利息扣除來省稅。依據稅法規定,房貸利息可列舉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算法為:房屋貸款利息扣除額=當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銀行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