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定附屬建物未載明面積者不計價 公設比算式:公設面積/總面積(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公設面積)
何胤諭指出,在公設比相同的情況下,陽台、雨遮愈小,室內使用的主建物面積就會愈大,反之亦然,因此遇到公設比相同的建物,記得要再細分比較。另外,吳金銘也提醒,在主建物面積相同的情況下,雨遮與陽台愈大,公設比會被壓低,可留意一些強調低公設比的建案,是否出現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何胤諭表示,雨遮的施作與面積大小,完全取決於建商良心,好的建商會以整體外觀作為考量以適度配置雨遮,但是如果遇到唯利是圖的建商,恐怕就會在外牆圍上一圈雨遮,大賺暴利,一般雨遮合理範圍約占總銷售面積的5%~8%。
重點2》即使分開計價 仍要精算是否變相加價
由於陽台、雨遮與公設等並不能單獨買賣,必須跟主建物一起銷售,因此在新政策上路之際,大多數的建商仍偏向維持原有計價方式的態度,意即在買賣契約上會依法分別記錄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的面積、價款,但在計價方式上皆採單一價。
不過,市場傳聞,某大型建商擬因應新政策而改變銷售方式,將引進日本、加拿大的房屋銷售模式,打出買主建物,送公設、附屬建物的策略!
「羊毛出在羊身上!」吳金銘提醒,不要被建商的大手筆迷住,應該精算價格,如果周遭行情為每坪60萬元,以同樣50坪、主建物比率65%的物件來看,市價3,000萬元,換算主建物每坪單價92萬3,000元(編按:市價3,000萬元÷主建物32.5坪),如果建商開出每坪100萬元附贈公設,優不優惠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