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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46期
沒立憑據、怕傷和氣……
借親友的錢 如何討回來?
撰文者:林雅惠
20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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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李永然強調:「行不通!你錢借給人家怎麼可以說是『請人保管』,這是作假、欺騙司法,搞不好還會被對方告『誣告』。」借據是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所以借錢給他人一定要簽借據,最好還請對方開支票或本票,若日後必須打官司,持有本票者則可根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這樣就可以省去提起訴訟的麻煩,因為是屬於非訟事件,程序上較為方便。要是遇到重視商譽及信用的債務人,則可以要求其開支票,好處之一是對方不得跳票,否則會留下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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