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是不是只能做慈善?是不是「小氣」才能賺錢?
我有回在書店看到一位顧客抱了幾本書到櫃檯,櫃檯小姐問:「是會員嗎?」「是。」客人答。「那會員卡?」「啊,我忘了帶。能不能用姓名查?」「那你有帶證件嗎?」櫃檯小姐再問,「不好意思,就是剛好沒帶,我給你電話號碼,不就查出我是誰了嗎?」「不行,我們認卡,要不就要有證件。」「我記得申請時有登記手機號碼,你現在打名字上的手機,我現在接到,不就證明了嗎?」櫃檯小姐卻很堅持地說,「不行,我們要認卡,要不就是認證件。」「唉,算了,我去別家買……」客人敗興離去。
等客人走後,我問小姐辦會員卡要繳費嗎?小姐說不用,只要有買過書就可成為會員。顯然書店發會員卡,是為了增加客戶的忠誠度,用折扣吸引客人回流,折扣本來就算在店家的推廣成本中。多一個人買書,就算他不是會員,給他一點優惠,也是有賺,更何況本來就是會員,只是一時忘了帶卡,就拒之門外,這不是把財神往外推嗎?而且認卡不認人,如果有人拿別人的卡來用,還不是無法查證。客人還提出認證的方法,店家也不接受,白白失去一筆生意不打緊,還得罪客人,更失去長期的生意,這樣想賺錢,難不難?
我想起莫拉克風災時,佛光山要發慰問金給收容在一個體育館中的災民,但「好事傳千里」,一聽有錢可領,災民忽然增加幾百人。有人去請示星雲大師,問是否核對誰是原來在館中的災民,星雲大師立刻說,「幹嘛核對?錢本來就是要發給災民,哪管他是在館中、館外。」賺錢也是如此,哪管會員、非會員,生意都要做。
世界最有身價的脫口秀主持人歐普拉,最近在結束最後一季的節目中突然說,節目做完,她要去澳洲旅遊,但不想一個人去,她決定免費請現場300位觀眾一起去,8天的交通食宿合起來逾新台幣7,000萬元,全部她埋單。現場一片歡呼,樂翻天!有人說歐普拉是用這個事件,占盡世界各大媒體的版面,為她自己要開的新節目頻道做宣傳。真的是這樣嗎?
歐普拉不是第一次這麼大方,她以前就曾送給現場觀眾一人一輛新車,也讓人上她的網站列印兌換券,就可以免費吃烤雞。她的雜誌10週年時,她突然發給員工每人1萬美元加一台iPad……歐普拉慷慨習慣,但自己卻是從社會最底層,力爭上游才有今日的成就。就算她的手法真有宣傳的計算在其中,我要問:這麼棒的手法是小氣鬼想得到的嗎?
小檔案_郝廣才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經歷:城邦集團副董事長、遠流出版兒童館總編輯、格林文化出版總編輯
◎現職:格林文化事業發行人、城邦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