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賣屋的最大筆支出
●1分鐘認識土地增值稅(以下簡稱土增稅)
1.何時發生 當不動產有買賣、移轉或設定典權行為時衍生而出,政府針對價格上漲的土地,向納稅義務人課徵稅費。
2.何時申報 雙方當事人在訂定契約後30日內,須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3.逾期未繳 如逾期申報,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在買賣過程中,若賣方未完成申報動作,取得完稅證明,不動產將無法順利過戶。
4.誰該繳稅
◎土地為買賣行為的有償移轉:賣方負擔
◎土地為無償移轉的繼承行為:免徵土增稅,但繼承人須被課遺產稅
◎土地為無償移轉的贈與行為,對象若為夫妻:免徵土增稅
◎土地為無償移轉的贈與行為,除夫妻之外的其他人:贈與人與受贈人均可繳納土增稅,但由受贈人繳納的話,可先用受贈當年的土地現值扣除土增稅後申報贈與稅,相對節省。
◎土地設定典權:出典人負擔。
應納稅額=土地漲價總額*適用稅率(共分3級)-累進差額(共分3級)
◎土地增值稅依據3等級課徵
稅級:第1級
適用土地:土地漲價總數額未達100%
稅率:20%
累進差額:0
稅級:第2級
適用土地:土地漲價總數額100%~200%
稅率:30%-(30%-20%)×減徵率
累進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