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位售屋者,都會被政府課到2筆稅費:1.土地增值稅,這是賣出時就要申報的稅負、2.財產交易所得,這是賣出房子後,隔年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不過,這2筆繳出去的稅,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還有辦法拿回來,要怎麼拿?按照「重購自用住宅退稅」(以下簡稱重購退稅)規定,換屋族有機會把上述2筆稅費全部拿回來。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自用住宅,出售舊有住宅後,若再重購自用住宅,不管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均可享有退還土增稅與扣抵所得稅的優惠。
不管是申請土增稅退稅或是所得稅扣抵,在申請時,除了買賣的所有權人均要是同一人外,屋主也必須證明已出售的房子為「自用住宅」,才符合退稅條件。因此如果你是「先買後賣」型的換屋族,千萬別在買了新房子後,就急著把戶籍遷到新房子,舊房子一旦變成空戶,在戶籍上無法證明為「自用住宅」,就無法享受退稅囉。
這類換屋族要享有退稅,至少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有一人的戶籍須設在已出售的房屋內。另外,2年內未出售的舊屋,也不能出租,或做為營利事業使用,否則,就無法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土增稅退稅》已繳稅費可望全數退回
土增稅退稅申請不僅規定買進、賣出的土地所有權人要同一人外,也有時間限制,也就是在賣出土地或房子後的2年內有新買土地或房子,才可以提出申請。
退稅金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稅額)
●土增稅的實際可退金額,可分成3種情況
➊ 退稅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 原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可全數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