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款密密麻麻, 消費者如果不懂法令,很難逐一判斷哪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內政部地政司因此不斷推出新規定,要保障購屋者權益。預計今年5月上路的新制就有兩個:(1)履約保證機制,(2)未來看得到、踩不到的雨遮將只登記,但不計入預售屋價格中。
1. 履約保證機制 5種保障方式,防止捲款潛逃
過去,建商房子還沒蓋好,公司就惡性倒閉、捲款潛逃,住戶一旦碰上這種情況,往往很難討回已繳的工程款,更別提開工前繳納的訂金、簽約款等;但是,今年5月起就不必再擔心類似問題了。最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經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條款加入,敲定今年5月1日上路實施。業者未來在銷售預售屋時,必須納入履約保證條款,以保障買方的權益。
預售屋履約保證共包含5種方式,建商須至少選擇一種列在契約書條文中,以保障買方。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建商都必須在簽約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保證契約影本或信託契約影本給買方。另外,建商不得因這個保證機制,向買方要求任何手續費或保證金。
5種履約保證,建商須擇一納入條款
(1)價金返還:若建商未能如期交屋,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價金。
(2)價金信託:委由受託機構在信託存續期間,按契約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以達專款專用之目的。
(3)同業連帶擔保:由兩個同等級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分級制度依照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區分為甲、乙、丙3級。若其中一家建商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時,由其他建商無條件完成建案。
(4)公會連帶保證:由數家建商成立協定,若參與之建商有無法完成交屋之情況,其他任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