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3》可加強重大疾病險
重大疾病險(為針對現代人「發生特定重大疾病,需大筆資金」的需求而設計)或特定傷病險(理賠疾病擴大至20多種)則是另一個可行的解決之道,因為它們是當被保險人發生契約條款的指定項目後,保險公司即會一次給付一大筆保險理賠金,保戶可用此筆理賠金,支付高額藥物或醫療費用。
【延伸閱讀】保險糾紛協調2管道
當消費者真不幸遇到保險糾紛時,該怎麼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綜合業務處長兼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執行祕書葉金印表示,消費者可循以下2管道,提出協調申訴:
1.找消保官、消基會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大多是找雙方來協調、溝通問題,沒有共識就會發出協調不成立證明書。
2.找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召集保險理賠的專業人士,針對兩造提供的資訊,研擬出具體建議供雙方參考。不過他強調,目前沒有任何單位可以強迫保險公司改變理賠決策,只能提出更好的建議,希望保險公司參考,因此建議消費者投保前還是要清楚保單條款與理賠項目,並時時檢視,才不會最後徒增麻煩。
名詞解釋_DRGs診斷關聯群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將醫師診斷為同一類疾病、要採取類似治療的疾病分在同一組,再依病人的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院狀況等再細分組,並將同分組的疾病組合依過去醫界提供服務之數據為基礎,計算未來健保局應給付醫院之費用,此種支付方式又稱「包裹式給付」。
名詞解釋_審閱期
在消保會的主張下,金管會保險局於去年9月宣告實施保單3天審閱期新制度,日後民眾在投保傳統型個人壽險之前,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內容審閱,為期3日,審閱完畢後再決定是否要簽署保單。若再加上簽約後保單簽收的10天契約撤銷期,消費者等於有13天的時間可以看懂保單內容,真有疑慮反悔不保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