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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rt智富月刊151期

    輕信坊間規避手法,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降低「健保稅」 你做對了嗎?

    撰文者:林 竹 2011-03-02 瀏覽數: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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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來說,名嘴B君上政論節目,一次可領5,000元車馬費,因為超過補充保險費最低下限2,000元,二代健保上路後,他必須繳100元的補充保險費(5,000元×2%),因此B君把勞務單拆成3張,金額分別為2,000元、2,000元與1000元,避開補充保險費。

    錯!不但要補繳稅,還會被罰

    在新法上路後,健保局若成立專職單位,與國稅局合作連線,讓個人社會保險與所得資料可被互相調閱、查核,一旦查獲有人為規避健保補充保費,而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收入,不但2%的健保補充保費、5%~40%的所得稅都躲不掉,還可能被罰款。

    健保局也表示,若刻意低報所得,硬將一筆收入分成2筆開勞務單,被查到不但要補繳補充保險費,也可能還會被罰錢。所以李傑克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以免日後查出損失會更大。

    坊間說法5》成立公司,不分配盈餘

    還有一種作法是成立工作室或公司,以「公司」名義來承接薪資收入以外的執行業務所得。且不分配盈餘,就不須馬上繳補充保險費。

    舉例來說,文字工作者C君每月投保金額為3萬元,再以個人名義幫其他公司寫稿,每月額外執行業務所得收入5,000元。

    二代健保上路後,他一年要多繳的補充保險費率為1,200元(5,000元×2%×12月);但他與同事共同成立工作室,請其他公司將原先給他的5,000元額外收入,轉匯入工作室,並採取「不分配盈餘」的方式,不從工作室提領薪資,就不用繳交補充保險費。

    不過,鑫宇國際財稅顧問公司總經理曹敬業也提醒,這樣的方式在「工作室所得、薪資小於原公司」前提下才算數。因為健保法規定,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應以主要工作的身分參加健保。以C君的案例來說,成立工作室就是變成老闆,等於同時有「工作室老闆」與「一般公司員工」兩種身分,這樣就要以「工作時間長」、「受雇薪資高」來決定他的投保身分是哪一個,若C君在工作室的收入與工作時間超過原公司,身分就變成「雇主」,要繳的基本健保費就從原來的3成員工自付,變成雇主的100%自付,這樣反而虧更多,所以這個方式,比較適用於執行業務所得收入不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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