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2:造成他人損失,不一定會理賠
若因地震時,卻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的損失,地震險賠不賠?曾憲章說,各家認定不同,需問清楚。在各家產險公司推出的基本地震保險中,都會附加一個「住宅第三人責任保險」,規定「於保險期間內,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因為條款中並沒有「地震」2字,所以有些保險公司會把「地震」引起的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傷排除在外,建議消費者投保前最好仔細看條款、問清楚,才不會因意外害別人受傷時,保險又不理賠。
事項3:不足額投保,理賠金會打折
曾憲章提醒,地震險理賠是依物體「損失金額」進行理賠,而不是依「保險金額」來進行全額理賠,此外,若民眾投保時「保額不足」,如果發生地震意外,獲得的理賠金額可能還要打折扣。
通常民眾在投保地震險時,會產生「超額投保」、「足額投保」、「不足額投保」3種情形:
範例:小葉買了一間在大安區的房子,依建物重置成本與動產實際價值估算,需投保300萬元的擴大地震險。這時發生地震,小葉的房子受損,經產險公司按重置成本計算,損失約100萬元:
情況1》小葉投保400萬元:(超額)
擴大地震險實際投保金額400萬>預估應投保金額300萬元
則理賠金額=實際估算受損金額
小葉可獲得理賠金:100萬元+按比例退保費差額
情況2》小葉投保300萬元:(足額)
擴大地震險實際投保金額=應投保金額
則理賠金額=實際估算受損金額
小葉可獲得理賠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