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海外所得要併入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所以,如果你在去年度有買賣海外股票,或是贖回境外基金,今年就會陸續收到金融單位寄發的交易或利息憑證。在5月報稅時,提醒你要特別留意今年是否需要申報海外所得稅。
但該如何認定海外所得?只要有海外所得都要報稅嗎?不一定!透過下面的3個步驟,就可以知道自己要不要報稅,同時也了解海外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步驟1》釐清海外所得有哪些
海外所得,是指除了「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的所得,都是海外所得課徵的範圍。
特別要說明的是,雖然「香港」及「澳門」已經回歸大陸,但現行法令規定,凡來自「香港」及「澳門」的所得,都是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
步驟2》符合3條件才要申報
有海外所得,不一定要申報。除非,你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才須申報:
1.是中華民國境內的居住者,亦即擁有戶籍或1年內住滿183天的個人。
2.海外所得數目超過了新台幣100萬元。
3.同一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這就是所謂的「最低稅負」,項目包括:①綜合所得淨額、②海外所得、③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④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⑤非現金捐贈金額。
步驟3》統整海外所得來源
海外所得的項目共區分為10大類,而這10大類的所得申報可分為「總額申報」及「淨額申報」。
1.總額申報:「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退職所得」等4種類別,必須「全額」申報,沒有成本、費用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