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型信託」顧名思義是以金錢為交付信託的財產標的,委託人交付金錢予受託人,委由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並指定特定人為受益人。而當受託人為銀行時,更可以提供多樣化理財商品供客戶選擇,例如:定存、政府公債、保險及國內外基金等金融商品。
目前台灣市場上所承做的金錢型信託,因為受益人絕大部分都是委託人自己、配偶、子女及孫子女,因此筆者把這類型的金錢信託稱之為「家庭信託」。這類信託成立簡單,而且不需要一次就放入大筆資金,委託人只需要提撥每年收入的20%~30%放入信託中,逐年累積信託財產即可,承做上比較有彈性,不會造成委託人太大的資金壓力。而且此類信託,並不是高資產族群的專利,每一個家庭都可以按照家庭收支狀況及需求,成立屬於自己及家人的「家庭信託」。
家庭信託的受益人除了自己以外,通常還有家人,這樣的信託安排等於是自己把資金「贈與」給其他家人享用,所以家庭信託也是近幾年用來安排贈與的另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