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2:不動產他益信託,買方當受益人
優點:賣方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缺點:信託機構的經營管理能力堪慮
風險:
買方➔兩年內萬一賣方過世,不動產繼承問題
賣方➔不動產交付信託給第三方,萬一管理不善或惡意侵占,衍生麻煩
這個方法是最早被仲介業者鼓吹的方式之一。做法是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後,把房子信託移轉給第三方的信託管理機構,並由買方作為受益人,約定一段時間、賣方持有滿2年後,再把產權移轉給買方。圖2以接續老陳、小王的例子來做說明。
站在買方的角度來看,除非這間房子擁有夢寐以求的條件,因此願意配合賣方,否則買了這樣的房子,還要等一段時間後,房屋產權才能移轉到自己名下,並去申請房貸,這期間除了已付出的頭期款與每月租金外,還要與賣方分攤信託管理費。
Tips_信託管理費
信託機構每年收取的手續費。以不動產為例,大約是買賣價金的0.3%~0.6%左右。但這是金融機構的收費標準,目前上述與奢侈稅相關的物件,並不在金融業者的服務範圍內,因此其他資產管理公司的信託管理費更高,約是買賣價金的0.6%~1%,等於1,000萬元的房子每年信託費用為6萬~10萬元,費用並不便宜。
【解析他益信託法】
接續範例,若採「他益信託法」,則老陳、小王兩人該怎麼做?
3大關聯對象:
(1)賣方(老陳):將不動產信託給第三方信託機構。
(2)買方(小王):支付訂金、租金給老陳,還需分攤信託管理費。
(3)第三方信託機構:老陳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付信託機構保管,直到雙方約定過戶時間,再辦理過戶。
▲解析他益信託法
【專家意見】慎選信託機構(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 林以德)
這個方法目前在實務上面臨的問題是,金融機構不願意承接這樣的信託案件,以免未來被國稅局認定有協助賣方逃漏奢侈稅之嫌。因此有部分地區型房仲業者另外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打算承接這樣的委任信託個案,但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把房子交付信託機構,重點在於要確保該信託機構的永續經營能力,以免不動產產權被不肖業者侵占、甚至拿去申請二胎、三胎房貸,讓信託人(賣方)莫名其妙背上更多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