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縣市的規定是,父或母設籍滿10個月~1年以上,即可以申請。澎湖縣較嚴格,父或母設籍須滿2年;而金門和馬祖則只要父或母一方設籍滿6個月,就可申請育兒補助了。至於屏東縣與基隆市,就只針對低收入戶提供育兒補助。
另外,如果生產的母親有勞保,或按時繳交國民年金,在生產後可依照薪資投保金額申請1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或「國保生育給付」每胎1萬7,280元。
▲催生費,苗栗縣第一胎就給3萬4000元
2.育兒津貼》5歲以下,北市每月給2500元
只要家裡有5歲以下幼兒,不管是自己帶或是請保母帶,或是送到托兒所、幼稚園上學,都可以按月領取津貼。目前只有台北市提供這項補助。
台北市的補助方式是,每一名小孩每月可領到2,500元,假如家裡有2名5歲以下的小孩,每月就可以領到5,000元。不過台北市設有排富條款,亦即限定所得稅率級距在20%以下(即5%與12%)的家庭才能申請,換算成收入,是家庭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才能申請,且前提是父母與子女均設籍在台北市,才能享有這項好康。
3.保母津貼》符合條件者月領3000元
這是由內政部提供的補助方案。只要家有2歲以下的幼兒,且符合無人照顧、必須送到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的條件,就可以請領每月3,000元的津貼(低收入戶月領5,000元)。
不過,這個津貼也有排富條款,再加上「幼兒無人照顧」的認定也算嚴格,通常是父母其中一方有身障或因服役或服刑,所以真正能領到的比率相對較低。另外,在領取保母津貼的同時,也不能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否則就會喪失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