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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rt智富月刊160期

    號稱高報酬,全台銷售金額逾10億

    死亡保單4風險 小心不賺反賠

    撰文者:林 竹 2011-12-01 瀏覽數: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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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4》真要求償,跨國官司耗時耗錢

    前面提到,保單貼現是台灣保經公司從美國引進,然而許多美國保單貼現公司,早在金融海嘯中倒閉,很多投資人最後多落入求償無門的境地,慘遭套牢。就算投資人真打算求償,也是費時費力,通常沒有任何結果。

    磐石保經區部經理鄭旭男指出,他曾接觸過投資人買了保單貼現商品,到了約定時間卻拿不回保額,原想自己向美國負責銷售的投資公司求償,後來卻因打跨國官司,耗時耗錢,而且追蹤不易,最後只好作廢。

    彭金隆因此提醒,即便業務員宣稱的報酬率再漂亮,切記高報酬伴隨著高風險,不要買來路不明的境外金融產品,沒出事或許沒有問題,一旦出了事,不但求償無門,最後只能自認損失,連申訴的管道都沒有。

    【延伸閱讀】「死亡保單」跨國轉賣拆解示意

    1.被保險人重病:在美國的A 君重病,醫生判定僅剩4個月生命;A君無法工作,但需要現金應付生活開銷。

    2.出售保單受益權:A君將保額100萬美元的保單受益權,賣給投資公司。

    3.投資公司拆賣:投資公司將保單受益權拆分為數十份後,再賣給台灣的甲保經公司。

    4.投資人買下:(1)在台灣的B君,透過甲保經公司,以2萬美元,買下A君保單部分受權。(2)代A君續繳保費。(3)雙方約定4個月後A君若過世,B君可獲3萬美元保險理賠金。(4)依照合約,B君等於4個月獲得50%報酬。

    名詞解釋_保單受益權

    又稱為「保險金受領權」,指受益人基於保險合約,對保險人請求保險賠償給付的權利。如向保險公司請求生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疾病保險金、醫療費用保險金等行為,都屬行使保單受益權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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