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想提前解約時,違約金怎麼算?
若是在2010年7月前綁約的人,只要合約未到期而要解約,違約金都是依合約上載明的單一價格收取,因違約金頗高,且無法隨時間遞減,非常不划算,建議還是走完合約後再換新手機。在2010年7月後,NCC就規定電信業者的違約金需以月遞減之,到了2011年各家電信業者改為逐日遞減,對想解約換機的人較為公平,但還是要了解違約金的計算:
實際應繳違約金=A×(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B×(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C×使用月數
A:終端設備補貼款》此為電信商補貼的手機費用,若完全解約需依日遞減計算繳付。
B:電信費用補貼款》此為電信商補貼通話或上網費用,完全解約或提前改變調低資費時,需依日遞減計算繳付。
C:實際已享通話月租及每月上網優惠金額》指特定專案,如學生半價專案或不含手機的通話費優惠專案,用愈久需還回的金額依月遞增。
以上3樣的金額,在購機時合約書上都有載明,在3大電信商官網或打客服專線都可查詢得到。購買前可以先加以比較,原則上愈高資費的補貼款愈高,愈高優惠的違約金額愈高。另外要提醒的是,有業者在新推出的方案做了設限,亦即若違約然後再重新綁約的號碼,就不能續享無線上網月租費8折的優惠了。
▲合約未到期時解約,需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