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驗屋時發現了瑕疵,在交屋前,該怎麼和屋主、建商談呢?如果真的修不好,我可以要求他們原屋買回嗎?發現瑕疵時,又要在什麼時間點提出才有用?萬一很不幸的在入住後才發現瑕疵,是不是就只能啞巴吃黃連,怪自己運氣不好?
詳細驗屋非常重要,而如果不幸驗出嚴重瑕疵,後續和建商或前屋主的協商,更是不容忽視的重點,以下為你一一解答。
中古屋》發現問題半年內必須寄存證信
中古屋雖採「現況交屋」原則,但買家依民法規定仍可追究瑕疵責任,信義房屋景美景興店店長林正文因此建議,驗屋時除應仔細檢查是否漏水、傾斜、壁癌、裂縫等問題,還應拍照一一記錄存證,一旦發現問題,即使超過房仲的保固期,也可透過房仲找屋主協調,降低損失。
此外,若發現屋況與簽約時不符,買方可暫緩交屋,將尾款押在代書處,等到賣方修繕完成再進行交屋程序。至於中古屋一旦發現瑕疵,可用以下方法與原屋主談判解決:
重大瑕疵
(凶宅、輻射屋、海砂屋、嚴重漏水等影響結構安全問題)
交屋前:
1.可依民法以「無法修復的重大瑕疵」為由,主張解除契約。
2.如遇漏水,買方若可接受,為避免拉長交屋時間,可請專家估價,談判將修繕費用折抵屋款。
3.如遇傾斜,經結構技師判定有結構安全性問題即可解約。通常斜率低於1/200(如1/300)才安全,1/100就屬有感,可請結構技師、估價師估算其傾斜造成再次出售房價的減損程度,做為折減價金依據。
交屋後:
1.依照民法354條,屋主有5年的「瑕疵擔保」責任,若情況嚴重,屋主必須原價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