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除以16個月?因為健保局預設勞工有2個月的年終獎金與2個月的其他獎金。這個算法的盲點是,萬一勞工前一年度領到超過4個月的年終獎金,就有可能因此被加計健保費。
但健保局會將上班族的扣繳憑單上所得稅代號「50.薪資」的所得全部視為薪資,並無從分辨多少比例是本薪,多少比例是年終獎金。
舉例來說:某甲月薪3萬元,健保費應月繳470元,但是去年因為他表現特優,拿到10個月的年終獎金,導致全年薪資收入為66萬元,健保局就會依此數據除以16個月,得出某甲月收入4萬1,250元,應繳651元健保費,因此發函給某甲上班的公司要求加費。
問題是「年終獎金」不能算是「經常性薪資」,按理不應被計入,如果某甲上班的公司並未提出說明申復,某甲的薪資收入即會被健保局高估,未來每月得多繳181元健保費、1年多繳2,172元。
Tips_那些收入不能計入經常性薪資
健保收費的標準是參考民眾的「經常性薪資」,例如基本工資、業務獎金、伙食津貼等,其他的項目則不能併入計算,例如:1.年終獎金、2.三節禮金、3.加班費、4.員工補助費(如健康檢查補助、旅遊補助等)、5.其他變動性獎金(非固定,或非按月、按季給付的獎金)。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加班費雖是經常性薪資,在計算勞保費與勞退提撥時會被併入計算,但陳瑞珠提醒,在健保計費時並不能納入「加班費」。
一旦調高保費後
就不會主動調降
荒謬的是,如果企業人資部門未提出其他說明向健保局申復,一旦薪資被核定,就會一直延用,即使像從事業務的李小姐未來業績獎金不升反降,健保局也不會主動降費,而是按原先年度估算之薪資,繳納較高保費。陳瑞珠直言:「健保局不知道因此暗槓了多少錢!」
針對此事,李小姐生氣地告訴記者:「這真的很不合理!我們做業務的靠的就是業務獎金,但是獎金有高有低,怎麼可以用收入高的年度來當計費標準?」
李小姐回憶2008年與2009年金融海嘯時,當時她的獎金收入銳減5成,但是健保費並未因此調低,她是主動跟人事部門反映,再由公司去跟健保局申請,才調降保費。「只會要我們多繳,收入降低卻不會自動調低保費,真的是吃人夠夠!」李小姐無奈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