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2》轉換標的
立法院版本:宜慎選「另類投資標的」,避免損及基金資產
專家建議:布局可帶來固定收益商品,增加另類投資比重
近幾年金融市場波動極大,只靠股票和債券投資,獲利不易,為能兼顧風險,又能提高報酬率,包括加州公務員等退休基金都增加包括不動產、股票指數型基金(ETF)等另類投資,2010年加州公務員基金另類投資比重即達14%。
→風險高、資訊透明度低,對沖基金不該入列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保基金自2006年開始做另類投資,以對沖基金為主,2011年平均投資43億元,雖賺1億多元,2012年8月卻變倒賠7,00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因此要求標的選擇要更謹慎。
淡江大學管科所副教授陳登源指出,增加另類投資比重,有其必要,但標的也要慎選,對沖基金風險高,根本不適合退休基金,而不動產、基礎建設可帶來固定收益,則較適合。
對策3》管控代操
立法院版本:國內委外經營集中少數基金公司,所定規範未達風險分散之目的
專家建議:委外經營制度,應檢討而非汰換
勞保基金委外操作,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過度集中少數基金公司。對此,碩士論文即研究退休基金管理的立法委員蔡其昌認為,退休基金投資標的分散,是為了降低風險,選擇代操對象,講究的是績效管理與專業操守,分不分散不是重點,「集中請股神巴菲特代操,和分散給10間『肉腳』基金公司投資,後者績效會比較好嗎?」他不以為然地說。
→調整2項規定,才能吸住績效與人才
至於有立委建議委外全改成自營以防類似「盈正案」的事件再發生,林盈課則認為,這建議根本是本末倒置,其實,委外經營沒有問題,只是現行制度需要檢討。
目前拿下政府基金代操金額達700億元的國泰投信全權委託一處副總經理張雍川認為,有2項規定不利於代操的表現和管理,應做調整:
1. 代操經理人的更換限制:由於勞保基金的委託契約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也就是退休基金與經理人所訂定,因此只要操盤人未符合被撤換條件(編按:委託帳戶績效-14%),且無證據證明其涉及不法,受託機構或基金公司即便懷疑交易涉及不法,也不能將操盤人更換。
2. 代操費用率不合理:以勞退基金而言,代操能收取的費用率,平均為0.15%∼0.17%,只有一般共同基金的1/10,這麼不合理的費用,難吸引好的基金經理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