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2》賣掉桃園投資房
Christina最希望在桃園房子維持原狀下,再購入1間房子自住,1份薪水能支付2份房貸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幫她的購屋計畫做了3種組合方案的試算。
▲購屋方案試算比較表
以方案1來說,按Christina的收支來看,多負擔270萬元房貸沒問題,每月還能存下1萬多元。但為了買房,原有的現金存款、股票、基金必須全拿來當買屋自備款。買屋後,除3個月緊急預備金外,將再無其他生息資產。若未來5∼10年都沒賣房打算,則資產成長就只能靠每月存下的1萬多元去累積。屆時存100萬元創業基金的目標,就得放棄。方案2更是完全不用考慮,雖然估計7年可存到自備款,但房貸已超過她能負擔範圍。
因此,我建議選方案3,將桃園房子賣掉換現金,並將到台北買房的自備款金提高,降低房貸壓力。若以目前市價賣出,預計Christina可分250萬元現金,不僅可留100萬元做創業基金或轉做未來其他的投資本金,剩下的150萬元還可做台北買房的自備款,加上既有投資、及未來每月新增的定期定額投資,3年後就可順利買房,且每月房貸也在負擔範圍內,每月還能結餘8,594元。此方案也是3方案裡資產負債比最低的(控制在46%左右),不會讓財務承擔過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