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月刊就這3項批評請教4位深入研究台灣退休制度的學者專家,發現在還原事實真相後,只有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應該突破的批評最接近事實,其餘兩項都有討論空間,詳細分析如下:
批評1》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上限最高仍有80%,勞工應比照
專家:所得替代率並非愈高愈好,台灣所得替代率已超越國際水準
這一次公務員退休制度改革包含了第一層年金(公保年金)與第二層年金(退撫年金),但是勞工退休制度則只改了第一層年金(勞保年金),第二層年金(新制勞退年金)並未納入改革範疇。依改革方案,公務員退休後所得替代率最高仍有80%。
至於勞工,若將第二層勞退年金納入計算,按勞委會試算,退休前月薪3 萬元的勞工,勞退以報酬率3%估、工作年資達35年,則勞保加上勞退領到的月退金可達到75%的所得替代率,若是工作年資為30年,替代率也有64%。
不過,當薪資愈高,換算出來的所得替代率就會變低。如果退休前薪資為7萬元,在前述假設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作年資35年領取退休年金的替代率將只有53%,工作年資30年者替代率將只剩下45%。
按前述試算,勞工的所得替代率是否真的偏低?金管會副主委、退休基金協會理事長王儷玲指出,根據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統計,成熟國家第一層年金制度替代率平均約落在42%(詳見表2)。台灣按現制約有46.5%,已經比國際水準要高,只是勞工因投保薪資有上限規定,使得高薪者所得替代率可能失真。
「我認為可以透過打開4萬3,900元的投保薪資上限,擴大繳費範圍,讓高薪者多繳一點,低薪者政府多補貼一點。」王儷玲強調勞保年金屬於社會保險,目的就在財富重分配,讓每個人都有基本所得,所以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淡大副教授陳登源則點出,按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第一層年金替代率是不宜超過40%。按現行勞保制度看,年資30年的勞工,退休時替代率有46.5%的替代率,已經算不錯了,但要做到真正的40%並不簡單, 因為公務員現在是用本俸的2倍為計算基礎,勞工卻有4萬3,900元的薪資天花板,更何況政府在計算所得替代率時,都是以「投保薪資」來看, 而非實際薪資,勞保即使做到貼近40%替代率,跟退休前的所得仍有很大差距。
陳登源也呼籲,政府在規畫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時,並不是愈高就愈好,同時要考量政府和企業的負擔能力,畢竟現行勞保年金的繳費設計,雇主占7成,是負擔比例最高的!
▲OECD國家第1層公共年金所得替代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