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如何少繳一點?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多扶養幾位親屬,增加可扣抵的免稅額。可是,多列報扶養親屬真能讓你省荷包嗎?以下就用案例算給你看,多申報扶養親屬,未必能少繳所得稅,申報前還是應該先試算清楚,才不會吃虧。
【案例試算】
小燕單身未婚,年所得近50萬元,每年申報綜所稅時,總是非常苦惱無法少繳一點稅。前年父母分別從任職了35年的工作崗位退休,他們喜孜孜的告訴小燕,以後可以讓小燕列報為扶養親屬,讓小燕每年至少省下8,200元(免稅額8萬2,000×2×5%)稅金!真的嗎?以下就實際試算看看,究竟小燕的父母能幫她節省多少荷包? 右表是小燕與父母101年度的所得。
▲案例試算
退職所得》一次領的退休金,依級距分段課稅
燕爸與燕媽因為從民國101年同時開始領退休金,尤其燕媽是一次將退休金全部領回,共750萬元。這部分要如何估算年度應繳所得稅呢?
燕媽》 依課稅標準計試算,燕媽領取的750萬元退休金,介於第二個累進課稅級距【591萬5,000元(16萬9,000元×35年)<750萬<1,186 萬5,000元(33萬9,000元×35年)】,其中,591萬5,000元(即16 萬9,000元×35年)的部分完全不需要課稅,僅就超過部分的158萬5,000元【超過591萬5,000元但未達1,186萬5,000元部分(即750萬元-591萬5,000元)】須半數課稅。所以燕媽一次領取退休金應申報所得稅的退職所得為(750萬元-591萬5,000元)÷2=79萬2,500元
燕爸》 採分年領取退休金,在101年度領取退休金60萬,是在政府當年度規定標準73萬3,000元以下,因此完全無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