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說他有1筆未上市公司交易所得沒有申報,他仔細查了報稅單據,發現自己根本沒收到這筆所得的「扣(免)繳憑單」,因此漏報。為何會這樣?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會有「扣(免)繳憑單」嗎?是否還有其他所得可能發生類似情況?
一般而言,包括薪資所得、股利所得、銀行利息所得、買賣境外基金的海外收益所得等,都會由相關單位寄發扣(免)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因此除非是惡意不申報,否則不太容易因遺忘而漏報。可是,有些所得通常不會收到扣(免)繳憑單,像是未上市公司股份買賣、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和解金或賠償金等。一般人可能誤以為這兩類所得不必申報,或是認為國稅局查不到, 因此常被納稅義務人漏報或是刻意未申報。以下便針對這2種容易漏報的所得做分析。
1. 股權交易所得》別短報!國稅局可輕易查稅
101年度凡是透過證券商買賣的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不論賺錢或賠錢,只要繳納0.3%的證券交易稅即可,不需課徵所得稅(編按: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所得自102年起,有所得者即須申報);但若買賣標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有限公司的股權,分別屬於「最低稅負」及「財產交易」的所得稅課稅範圍,此類交易所得不會有扣繳憑單,所以經常被漏報,且此類交易金額通常很高,一旦被國稅局「抓漏」,罰鍰會讓納稅義務人損失慘重,必須小心!
▲非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報稅大不同!
狀況1》有限公司股權買賣
蔡小姐為甲有限公司股東,101年3月5日以500萬元出售其在甲公司的90萬出資額,假設其他所得額為120萬元。依法須按以下方式申報:
應納稅額 =〔(500萬元-90萬元)+120萬元〕×稅率40%-累進差額77萬4,400元=134萬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