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店面攤販員工,成功爭取退休金
很多攤販老闆認為自己的營利事業登記是「攤販」而非「企業」,因此不適用勞基法也不必為員工準備舊制退休金,但林芷瑩以實際一項爭取舊制退休金的判決為例指出,3年前有一個攤販員工,在同一攤販工作28年後,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領退休金,但雇主以攤販不適用勞基法為由,拒絕給付,這位員工為爭取權益,便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即使經勞工局裁罰, 雇主仍堅持不給付,最終進入司法程序。
經法院審理,因認定此攤販有店面環境、客人在內用餐,營業性質已非攤販,而是「中式餐館業」,所以仍適用勞基法規定,因此必須給付員工舊制退休金。後來判決雇主必須給付員工164萬元的舊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