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選擇勞工退休金舊制,以及選擇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仍有158萬人,但這些勞工所在的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為勞工提撥退休金?而萬一勞工發現, 自己的雇主根本沒有提撥退休金, 又該怎麼辦呢?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勞工退休金舊制自1986年11月開辦,至2012年12月,累計共有15萬8,775家企業,依勞基法規定, 在台灣銀行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雖然提撥家數比10年前勞退新制條例通過時成長163%,可是卻有多達8萬多家企業,未替仍適用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開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下簡稱勞退專戶)、提存退休金。
然而,即使有15萬8,000多家企業設立了勞退專戶,因為提撥率由企業自訂,因此有些業者的每月提撥率,只符合勞基法規定2%∼ 15%中的最低標準2%,若其企業中適用舊制退休金的人數太多,或是因舊制年資較長使得給付金額過大,就有可能造成企業準備不足, 而在勞工申請退休時,無法支付退休金。
如果選擇舊制的人,遇到以上的這2個問題,就可以透過以下的因應做法,來保障自身權利,爭取退休金:
狀況1》 雇主未設立專戶未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
方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督促雇主準備
當勞工發現,雇主沒有依法設立勞退專戶時,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清風建議,勞工可先循公司內部管道向雇主溝通要求,共同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只要一家公司成立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可負責查核公司對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支用與給付等事務。
依勞基法規定,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由勞工與雇主派代表共同組成, 勞工代表的人數不得少於2/3,也就是說,委員會成員至少有3人, 其中2人為勞工代表,1人為資方代表。成立委員會後,勞工就可透過委員會,來監督和了解雇主是否有按月提撥,以及提撥金額是否足夠。
但如果尋求內部管道,雇主仍一意孤行不肯提撥,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勞工退休科科長陳秀琴建議, 勞工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進行申訴,而申訴所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有企業名稱、地址即可。主管機關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規定,對未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的雇主,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承辦人林芷瑩指出,由於依規定會按月連續處罰,所以一經主管機關裁罰,企業和雇主多半會馬上開戶並提撥勞工的退休金。
而陳秀琴則進一步補充,目前勞委會已專案補助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查核人力,清查尚未開戶的企業, 並加強督促事業單位,要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預計今年內要完成8 萬家中的2萬3,000家未開戶、未提撥企業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