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認為,股市大戶擔心財政部未來可能會按證所稅新制,調查股市金流,資金因而不願進場。國稅總局承辦證所稅業務人員表示,財政部現在並沒有針對證所稅開徵設置任何「特殊查核機制」。按一般稽查原則,未來納稅人除非被人檢舉,或被掌握有故意逃漏的嫌疑,才可能被鎖定調查。
財政部長張盛和曾估算,依新通過的證所稅修正案,未來要繳納證所稅者僅約1萬人。若以目前台股有交易人數(統計至2013年7 月)120萬人作基數,受影響者僅占0.83%。不過,券商卻認為,股市中實戶和大戶遲遲不敢進場的主要原因,是害怕未來會被財政部調查金流,因此呼籲,財政部應把證所稅修正案中「簡政便民」、「減少稽徵成本」的核心說清楚,卸除大戶的疑慮,才能讓資本市場榮景重現。
其實,按財政部6月送到立法院的「證所稅課稅制度修正說明」說帖,新制兼具3項特色:1.公平: 交易大戶改為設算與核實課稅擇一適用;2.效率:設算課稅由國稅局歸戶,投資人可免記帳;3.稽徵成本低:國稅局按歸戶之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部分自行發單補徵, 「無須查核」,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大幅降低。
財政部國稅總局負責證所稅業務的林小姐解釋,「設算與核實擇一適用」會分成以下2個程序:
1.國稅局先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和集保結算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歸戶,以單一個人身分證字號為單位,就超過10億元的部分以千分之一的稅率先計算出稅額,然後寄單給納稅人,由納稅人持單繳納。
2.若納稅人主張他前一年度賠錢,可以不必理會國稅局的單據, 而在5月分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提出前一年度買賣證明,盈虧互抵後,就所得的部分以15%的稅率申報繳稅,所以投資人不必事先選擇要設算或核實。
此外她表示,財政部現在並沒有針對證所稅開徵設置任何「特殊查核機制」,因此按照一般稽查原則,除非納稅人被人檢舉,或有其他資訊被國稅局掌握,認為有故意規避或不以正當方法逃漏的嫌疑, 才有可能再被鎖定查核。
券商公會祕書長莊太平認為,已用設算制繳納證所稅者,再被查稅的機率極低。不過,要財政部大聲宣布不會查稅並不容易。未來要如何消除大戶的疑慮,需要主管機關拿出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