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藝人楊丞琳的第8張專輯《天使之翼》在唱片行與超商通路展開預購,不到5天,就創下3萬5,800張的好成績,簽唱會她站在10米高的升降台上,以歌聲向支持她的歌迷盡訴感謝。
現在演藝成績傲人,卻不代表她一路走來,都順遂如意。還不滿30歲的楊丞琳,踏入演藝圈已有13個年頭,16歲她以少女團體「4 in love」一員出道,發行2張專輯後,團體解散,僅剩她與另一名成員黃小柔在演藝圈內打拼,那時的她,一肩扛起還清家庭債務、照顧全家生計的責任,然而入行前5年,星海浮沉、收入時好時壞, 但她還是把辛苦賺到的每一分錢, 全交給媽媽處理,自己只靠媽媽給的微薄零用錢過生活。
直到2005年,演出偶像劇《惡魔在身邊》、發行《曖昧》專輯後人氣暴升,當時21歲的楊丞琳, 成為人盡皆知的「可愛教主」, 不僅2年後還清債務,現在更成為廣告代言超過20個、身價上億的「全能天后」。
8月中旬,在密集的宣傳行程中, 感冒未癒的楊丞琳, 接受《Smart智富》月刊專訪,在談到這一段人生歷程,她說那時壓力雖大,為了家庭,必須犧牲物欲享受與玩樂時間,但她從不因沒享受過而後悔:「我告訴自己,現在我買不起,以後有能力,我一定要得到它!尤其房子,對我來說,財富就是擁有一個家。」
不碰名牌》自己能力還不夠 這些東西不該買
什麼是她口中「以前得不到的東西?」她形容,與其說是物欲與生活享受,其實她更在乎的是從小到大,最缺乏的安全感。從小父母離異,楊丞琳及姊姊跟著母親,缺乏父愛的陪伴,家裡經濟又差,常要看房東臉色,甚至被趕著搬家。
因此對於物質,楊丞琳說自己看得很淡。家境不好讓她明白,不要買超過自己能力可以負擔的東西。很多藝人剛出道時,賺的錢不多, 但因為覺得自己是「明星」,就應該穿戴名牌,才襯得起身分,楊丞琳從不這樣想,她知道家裡債務還沒還清、自己能力還不夠,這些東西不該買、也不要碰,辛苦賺來的錢,應該花在必要的地方。
也因此,一般藝人愛買名牌的習慣,不曾在她身上出現。她記得18歲時,曾有位藝人想找她一起去逛晶華酒店附近的名牌店,她拒絕了,「其實,我很想跟對方做朋友,但我還是放棄,因為我逛不起,」楊丞琳說。
當時的楊丞琳,唯一「捨得」的花費,就是上節目的妝髮費與治裝費,她視這為「投資」,是免不得的開銷,但花錢前,她也會想辦法撿便宜,例如跟髮型師、服裝造型師拗折扣,告訴對方,「上節目的費用是我自己出的,可以算便宜一點嗎?」或是沒工作時,到夜市、五分埔或地攤,找一些便宜但有質感,又不易撞衫的衣服與飾品上節目、趕通告,盡量把這一部分的成本,壓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