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車普及、房屋自有率高,一般人為了保護這些財產,通常會買車險和住宅火險。不管是動產或不動產,為財產買保險,到底該怎麼買最有效率、最聰明呢?
對擁有房子、車子的人來說,財產的存在可以讓人生活更方便,甚至能為人創造收益。一旦這些財產因天災或人為事故損壞、甚至無法復原,持有財產者馬上會面臨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為了避免財產蒙受損失,大家因此想買財產保險,以規避相關風險。問題是買了財產保險,就能防範所有風險嗎?
理論上,投保財產保險當然可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財產損失造成的風險。不過,因為擁有或管理財產, 可能衍生出許多對其他人應該負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所產生的損失,並沒有包括在前面財產保險的保障裡。可是這些潛在的責任損失往往遠超過財產損失,如果忽略這一點,風險管理將出現大漏洞。
舉例來說,大部分的人開車或騎車,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以車子來說,最糟的情況就是全毀,但是,車子的價值是可以估計的,所以車損有限。
不過,如果不幸造成他人死亡或是殘廢,對方一旦告上法院,須負擔的賠償金額或責任將很難預料, 有可能超過車子價值的數倍甚至數10倍,在國外,甚至可能因此傾家蕩產。
這還不包括交通事故對他人財產造成的損失責任,以及自己車上若有其他乘客發生傷亡,駕駛人應負的法律責任等,這些依法應賠償的損失累加起來,通常非一般人所能負擔得起。
從這個角度看,單為財產買保險絕對不夠!也許有人會問,政府不是規定車主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嗎?這樣保障還不夠?的確!強制險是可以降低一些損失,但強制險最高理賠僅200萬元,而且理賠範圍多有限制,因此,單靠強制責任險保障絕對不夠!
對於這種「可能發生的責任」, 因為眼前並不存在,未來也不一定會發生,因此鮮少有人願意防患未然,在事前就去買一個保險。但是,不論如何,這些因擁有或管理財產所產生的責任損失,對生活安定的威脅,相較於財產本身的損失,不但一點兒都不遜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曾經提醒大家,保險最積極的功能在「保大(損失)而不保小(損失)」,或是「優先保障自身負擔不起」的責任。按此原則,車體損失不論購買甲式、乙式或丙式保單,理賠差異不過數萬元,對買得起車的人來說,基本上應該也都能負擔。
但是,事故可能的規模以及責任大小,就不是民眾能預料的,發生無法承擔損失的機會相對很大,這部分反而是財產保險應優先處理的項目。
按著這個原則,提醒所有開車族,在購買車險的優先順序,應該是先買足各種責任保險保障,再思考車體損失險該買甲式、乙式或丙式保單,否則只要車子上路,責任風險將如影隨形。
(plan_smart@bwnet.com.tw)
小檔案_彭金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助理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