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理賠文件前,產險公司還會要求營業場所出具和解書,一旦當事人簽下和解書,代表放棄未來向營業場所究責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建議在未確定可以拿到多少理賠金前,不應輕易簽下和解書。
雖然當事人須簽和解書,才能拿到理賠金,但和解書可以事後再簽,因為當事人所提出的索賠項目清單,產險公司不一定會全部埋單,會依照肇事責任比率,評估索賠項目、合理性後,再由理賠人員跟當事人一一確認可理賠項目與金額,若當事人願意接受,再簽和解書。一般而言,簽立和解書的14 天內就可以拿到理賠金。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依照被保險人所經營業務的性質可以分為以下6類。不過, 目前政府並未強制要求業者將投保證明放置在營業場所明顯處供大眾檢視, 建議民眾可主動詢問,再評估是否要入內消費。
限制條件》故意行為、天災造成無法申請理賠
不過,並不是所有在營業場所發生的事故都可以申請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以下4種情況就無法申請理賠:
情況1》當事人故意行為而受傷
這種情況常見於遊樂場所,例如搭乘雲霄飛車或是高度行駛的遊樂器具,乘客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 或是安全護檔,若屬乘客故意不配合,在過程中受傷,責任歸屬在乘客本身,而非遊樂場。
或是有些設施限制身高110公分以上孩童才能玩,若父母經工作人員勸阻,仍偷偷帶110公分以下孩童參與活動,導致暈眩、嘔吐或是受傷意外,遊樂場也可不必負責。
情況2》因天災事故而致傷亡
即使在營業場所消費,但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像颱風、地震、洪水或其他天然災變所致的傷害,不在理賠範圍內。
情況3》當事人自行受傷
例如當事人自行跌倒,而非因營業場所設施或路面設計不良被絆倒,或是因搭乘雲霄飛車而心臟病發,這種屬於當事人體況問題造成的損傷,營業場所不用負責。
情況4》在餐廳吃壞肚子
如果上餐館食物中毒,這屬於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而非傳統的公共意外責任險,除非業者有加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食物中毒附加條款,才可獲得理賠。
雖然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不像一般意外險或是醫療險,根據住院天數或傷殘等級,給予制式化的賠款金額,確實的理賠金額需要透過營業單位、產險業者與事故當事人協商後才能確認。
不過,在申請前,若能提出愈多的相關損失證明,就有機會拿到愈高的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