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去年底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指他漏報101年2筆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所得,劉先生原以為未上市股權的交易所得,國稅局查不到,因此就沒申報,沒想到還是被追稅!
其實,有限公司股權買賣,國稅局可以從各公司每年5月申報的營所稅申報書中的「股權變動表」內,輕易查到股權異動資料,劉先生的股權交易所得當然逃不掉!
舉凡利息、薪資、股利等會收到扣(免)繳憑單的所得,一般來說納稅義務人比較不會漏報。
但是,有些所得需要納稅人自行申報、計算,卻不會收到相關單位寄發的扣(免)繳憑單,這部分所得就較容易被民眾忽略, 像是出售房屋所得、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或股權交易、黃金買賣、訴訟賠償金、和解金或是海外所得等。
以上所列舉容易遭納稅人漏報的所得中,「證券交易所得」屬於102年度的新制,接下來就特別針對「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或股權交易」以及「102年度其他證券交易所得」的相關課稅規定,為大家詳細說明。
1》持有未上市櫃股逾1年,交易所得減半課稅
自民國95年最低稅負制上路之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就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
不過,從102年開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則改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因此民眾去年如果有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或是股權,一定要學會該如何做正確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