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持續朝規畫地下共同管道的方向執行;台灣跟日本一樣位處地震帶,為了確保災害來臨時,能以最快的速度回復民生必需的水電供給,更進一步期許台灣能永續經營發展。
過去台北市捷運施工,挖斷電信、瓦斯等管線及開挖道路堵塞交通等問題層出不窮,政府便開始規畫地下共同管道,迄今全台共完成了36個共同管道系統,總長度約393公里。
然而,台灣許多地區已發展成熟,要全面開挖以鋪設地下共同管道確實有難度。業者建議,其實現有的「潛盾工法」,是在地下前進完成工程,不需要全面開挖道路,技術也相當成熟,可評估以此方式施作。
最後,建議政府成立專責單位,學者表示,日本雖然沒有「名詞上的專責單位」,但是設備跟規畫都很完善,橫向溝通也很暢通,但台灣沒有專責單位,也沒有齊全的設備去對抗這種化學類的危機事件,導致消防人員損失慘重。
他強調,與其常常上演「踢皮球」的戲碼,台灣不如組織一個專責單位,未來相關的事件全部交由該單位負責,消防人員從中扮演協助的角色。他還舉例:「警察跟鎮暴部隊同樣是抓壞人,但是為什麼要區分呢?因為壞人等級不一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