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金管會核可壽險公會所提,同意保險業者未來可以把原本採「一次支付」的保險金,改成可用各式各樣「分期給付」的方式供客戶選擇,以貼近消費者需求。這樣的改變,對消費者真的比較好嗎?讓我們深入研究、研究。
過去壽險保單的身故、全殘或滿期保險金,大多採一次給付方式處理。意即若是「出險」,保戶一次拿回保險金,契約就此結束。一次給付保險金有缺點,例如拿到保險金的受益人有很高比率是未成年子女或體狀不佳的失能者、年長者,因此常耳聞保險金遭人侵吞或詐騙,或是把保險金拿去投資,最後血本無歸。
若為了功能性防弊,改採保險金分期給付沒什麼不好!為何金管會今年才同意放寬規定?因為就保險契約來看,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就取得保險金的請求權,保險公司須履約,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若受益人把屬於他的錢暫放在保險公司再分期領回,性質就像銀行存款,或類似信託的行為。但是保險公司既非銀行、也非信託機構,若採分期給付方式處理保險金,會有撈過界的法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