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申報所得稅的方式又有變化!從原本「夫妻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兩種方式,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第3種方式,讓夫妻可以按照薪資所得和非薪資所得高低,挑出最省稅的申報方式!
不過,所有夫妻都適合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嗎?哪些夫妻適合將各類分開計稅,哪些夫妻又適合採全部所得合併計稅?是否可以針對不同族群歸納出最適的計稅原則呢?答案是「可以」!以下將模擬雙薪家庭的夫妻的3種狀況,分別找出適合的計稅的原則。
情況1》夫妻倆只有薪資所得、無其他所得
小李在知名設計公司擔任專案經理,103年薪資所得154萬9,000元。妻子小鳳在家具公司擔任會計部主任,103年薪資所得80萬元。2人主要都靠薪水過活,少有其他收入。假設2人扣除額達16萬元,免稅額為17萬元。請問小李夫妻適用哪種方式計稅?
方法1》將丈夫小李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