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向爸爸借錢買房,被國稅局查稅,年初鬧得沸沸揚揚!其實,為了抑制房價,財政部不只制定所謂的「囤房稅」,以及規畫實施「房地合一稅」,近年也嚴查各種房產交易的相關稅負。
以下將依照房產交易型態分成2種情況,與有借款買房者,提醒民眾申報相關房產稅賦時的應注意事項,以免日後被稅捐單位要求補稅。
以下將針對有賣出預售屋、成屋或將房屋出租的民眾,提醒民國103年稅負申報注意事項。
成屋交易》若有買進契約,需依成本核實課稅
申報所得類別: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者:賣屋者
成屋買賣的財產交易所得,依法本來就應該按照買進、賣出價格來核實課稅。只是有些房子可能是幾十年前買進的,相關買入成本或契約早就已經找不到了,如此民眾才需要依據財政部頒訂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率」來計算。
不過,自從去年申報102年所得稅開始,另外增加了「豪宅稅」。以下就列舉各種出售成屋的情況分別說明。
Tips_豪宅判斷標準
財政部2014年將個人出售房屋時,是否為「豪宅」的標準進行調整: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售價4,000萬元以上,即視為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