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對「高額保單」審核程序愈來愈嚴!只要超過一定保額以上,買保單不只要填寫要保書,業務員還會要求你提供所得或是財力證明文件,有些保險公司甚至會派生調員登門拜訪,事後還有人會電話確認投保內容,因此很多人乾脆不保了。為什麼保險公司需要徵信你的財力?
話說2年前曾經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嘉義醃頭案」,由於兇嫌涉及利用保險詐領保險金,金管會因此在立委要求下,修改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相關法令,要求保險業務人員應在招攬報告書中,調查被保險人工作年收入及其他收入,並針對高額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必須查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及職業等資料是否合理可信,還要比對客戶經濟狀況與當時購買保險金額或保險費間是否有合理關係,也就是所謂的「財務核保」措施,一度造成壽險業對新案件核保不及,還出現保單受理大塞單的奇景。
按現行標準,累計投保保額超過600萬元以上,保險公司就要進行財務核保。若購買人壽保險金額逾1,001萬元、傷害保險逾2,001萬元、旅平險逾2,001萬元,或累積保險業傷害險合併壽險業之人壽保險保額逾2,501萬元,保戶還要再提供財力證明。若發現所得不多、資產又不足,卻購買相對過高的保額或保費負擔太高,保險公司被規定要先拒絕承保,或要做更清楚的調查說明,以避免潛藏道德風險的保險犯罪,或是後續發生繳不起保費的爭議。
只是新的財務核保機制已經嚇跑很多保險客戶,因為大部分消費者對於被要求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財產所得,會有疑慮,甚至擔心萬一有所保留,會不會影響後續理賠權益,常常陷入兩難。
按保險法第64條規定,如果對保險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有告知不實、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等3件事,在一定期間內,保險公司有權利解除契約不用理賠。因此許多人看見保險公司拿出所謂「財務問卷」要你填寫,真的會有類似顧慮。其實消費者多慮了!因為金管會曾公開說明,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其功用是作為判斷民眾投保動機時的核保參考,不屬於要保書上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因此不會有上面說到保險法第64條之適用問題。
財務核保其實是保險公司本來就在做的事情,因為監理機關要應付立委、監委,就據此訂出一套規範,不但擾民且效果不佳,更苦了有高保額需求的消費者與業務人員!
小檔案_彭金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