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陳先生一直用股票投資理財,除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外,近3年也投資未上市股票和興櫃股票。聽說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從民國105年起,證券交易所得稅又要停徵。那麼去年的證券交易所得今年是否要申報?課徵範圍及課稅門檻又是如何?
困擾股市近3年(原本從民國102到104年實施的核實課稅單軌制)的證所稅,自民國105年起再度走入歷史。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個人證所稅停徵時間是從今年1月1日起,因此民國104年如果有出售未上市櫃、興櫃或IPO股票的交易利得,今年5月仍須申報,並按15%稅率核實課稅。依據新制,今年起,個人買賣證券交易利得,除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外,將全數免稅;營利事業不受證所稅廢除影響,買賣證券利得仍須繳納12%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在此特別提醒,「所得稅法」修正免課證所稅的新制,是從今年起實施,因此,投資人的證券交易所得須「等到明年申報所得稅時才能免徵」。林志翔指出,自民國105年起,停止課徵所得稅,同樣地,停徵後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扣除。
尤其要注意的是,若在民國102年∼104年間,個人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達到100張以上時,就必須核實計算所得額,並按15%的稅率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投資人在出售興櫃股票時,要特別注意當年度出售的股數是否已累積達到課稅的標準,以免漏報。
未上市櫃股票無課稅門檻
只要有交易所得即須申報
另外,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不像IPO股票或興櫃股票設有課稅的門檻,因此,只要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有所得,就必須課徵證所稅。而上市櫃股票雖不須課徵證所稅,股利所得仍須併入所得稅申報。以下透過案例試算,來說明如何試算證所稅應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