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發展》制定相關法源,以「互利」為核心推動
未來在制定P2P貸款專法時,金管會將朝哪些方向制定相關法令呢?邱淑貞解釋,未來政府要管理這項業務,必定會制定相關法源,她也列舉幾項之後管理的重點,1.投資人權益的保障:若遭到倒帳時平台應如何處理;2.申貸人信用的審核:如何評估其償還的能力,並給予其適當的貸款額度;3.平台本身運行的模式:不得有非法吸金、違法討債等。「建議平台現階段以謹慎、按部就班的方式發展。」她說。
黃國峯則認為在保護民眾的同時,也應考慮到業者的發展。他說,政府應持開放的態度,並非用法規讓平台在發展的過程中「綁手綁腳」。美國、英國P2P貸款平台相對成熟,不妨參考其他國家的法令,找到兩者兼顧的方式。
「要讓好的平台可以發展,壞的平台不能夠繼續。」王可言指出,國外在規範P2P貸款時,皆以「信任」為精神,不會在成立平台的階段,就設下過多限制。但相對平台違反法令時,就會對其採取非常嚴厲的懲罰,不讓惡質平台有再度翻身的機會。因此他建議,若P2P貸款平台違法時,無論是惡意倒閉或是詐欺,都應加強其刑責。此外,也得規定平台須揭露足夠透明的資訊,以利申貸人、投資人使用時,不會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楊瑞芬表示,政府應以鼓勵的制度扶植產業發展,並採納多元意見。而未來,她希望可加入更多好的概念,例如小額、短期或給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貸款,「我覺得互利的概念,是推行P2P貸款的核心。」
目前P2P貸款尚未有專法管理,是不爭的事實,民眾在申貸、投資前,勢必要理解詳實的流程,選擇平台時也應注意其資訊揭露的透明程度,並評估自己能夠承受多少風險。台灣在金融科技領域已落後他國,P2P貸款若要如同在國外掀起熱潮,政府未來的政策動向,以及是否符合台灣申貸人、投資人的期待,都是不可或缺的關鍵。
借鏡國外經驗,可建立安全基金
國外的P2P貸款平台已發展多年,經營的模式也非常多元,台灣起步較慢,更該參考這些好的平台是否有借鏡之處,才能夠少走冤枉路。以下為國外2大知名的P2P貸款平台:
1.Kiva:2005年10月於美國成立,不同於大部分的平台,Kiva主打的是無利息、公益型的P2P借貸。其主要申貸者為開發中國家收入較低的企業與個人,通常是小額、短期的借款。Kiva平台上的還款率極高,高達98%,可見信用與申貸人財富不一定成絕對正比。
2.Zopa:2005年3月正式在英國上線,是最早成立的P2P貸款平台。其特色在每位投資者的資金,都會依金額分拆為數份,分配在不同的申貸案中,藉此分散風險。另外,Zopa也利用部分手續費,建立安全基金,碰到申貸者倒帳時,便可用此基金作為償還投資者的損失。 (文◎陳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