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和太太育有2名子女,家庭和樂融融。但是,今年健康檢查時,他發現自己罹患癌症。由於他年輕時就買了壽險和癌症險,而且名下還有數百萬元的存款,因此即便罹癌身故,太太和子女的經濟生活也無須牽掛。可是,小徐很擔心,雖然立有遺囑,但是太太與小孩不會管理這筆資金,恐怕會被有心人覬覦。他要怎麼做,才能確保這些資產,真正用在家人身上?
中國信託銀行台灣區個金事業總處個人信託部協理謝宗權表示,這樣的案例能透過「信託」的方式,落實對家人的照顧。根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年報統計,至2015年底止,交付信託的資產總額為7兆3,149億元,而且,最低30萬元就能交付「金錢信託」。但是,什麼是信託?哪些財產可以信託?信託有哪幾種?什麼樣的人需要信託?以下將一一說明。
資格》無特殊身分限制,未婚、單親都可申請
根據《信託法》指出,「所謂的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為其他處理,由受託人依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也就是說,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交給第三者,也就是受託人,代為管理、處分。而且按信託契約之內容,受益人能享有該財產的本金或孳息(詳見圖1)。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信託?謝宗權表示,信託沒有身分限制,不論是單身、已婚;有小孩或沒小孩,甚至是單親,都可以申請,「只要你擔心未來的事、有想要照顧的人,都適合申請信託。」
而根據《信託法》規定,可以交付信託的財產,必須同時具有3種條件:1.該財產已經確定存在、2.該財產屬於委託人所有、3.該財產依法得以轉讓給受託人。若以信託的種類來分類,則有「金錢信託」、「不動產信託」與「有價證券信託」3種。
國泰世華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信託部協理張齊家說,以統計與實務申請經驗顯示,目前已經存在的信託契約中,86%是以「金錢信託」為主。而信託的目的又可以分為「安養信託」、「子女教養信託」與「公益信託」等3種目的(詳見圖2)。
好處》可保障老年生活,又能和平轉移財產
除了申請資格無特殊限制之外,信託規畫還有3大好處:
好處1》未雨綢繆,趁現在照顧好未來的自己
「台灣步入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照顧好老年生活成為必要規畫!」謝宗權表示。因此,透過金錢信託中的「安養信託」,能讓民眾以現在的意志,提早做好退休後的財務規畫與安排,不怕失能失智、拖累子女,也不怕子孫不孝,無所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