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上任1年內要做出成績!」新政府未就任前,即對年金改革做出了具體宣誓,因此集結了37位各界代表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在2016年6月召開第1次會議,但光是訂定議程與議事規範,委員們就爆發激烈爭執,甚至有代表激憤退席抗議,年金改革,到底該從何下手?
《Smart智富》月刊特別專訪曾擔任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會委員的陳登源、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以及逢甲大學財金系教授羅仙法等3位長期研究台灣退休金制度的專家,尋求年金改革該從何走出第1步的解答。
現實面》財務狀況嚴峻
在職與退休人數失衡
3位教授均認為,從制度面談年金改革,可先從軍公教的第2層企業退休金,也就是退撫制度修改著手(詳見Tips)!
Tips_3層退休金制度
指世界銀行提出的「3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模式」,退休金的組成,應由第1層政府辦理的強制社會保險、第2層則是雇主負責的企業退休金制度,第3層才是個人準備。
為什麼軍公教退撫是改革的第1步?郝充仁強調,首選軍公教退撫基金,並非是要挑起族群對立,而是因為軍公教的財務現況,實在是全台灣所有退休基金之中最嚴峻的一個。
以收支現況來看,軍公教退撫基金整體早在2014年收支失衡,加上少子化、人員精實與社會高齡化的影響,軍公教退撫制度在職人數,與退休領取老年給付人數相比之倍數不斷下降,從2002年的9.15倍,到2015年下降為2.2倍,這意味著,領年金者愈來愈多,繳保費者卻愈來愈少,改革已經是迫在眉睫。
制度面》改為確定提撥制
轉職後可與勞退新制銜接
只是,制度該如何改,才能解決基金財務失衡問題?陳登源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將在職軍公教的退休撫卹制度,從以在職年資、退職時本俸與給付率,計算退休金的「確定給付制(DB)」(詳見名詞解釋),改為雇主與員工各自提撥進個人專戶的「確定提撥制(DC)」(詳見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_確定給付制(DB)
指員工退休時,按預定公式領到退休金的制度。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取決於員工的薪資水準、服務年資與給付率,在職期間由雇主與員工負擔全部或部分保費。
名詞解釋_確定提撥制(DC)
指雇主或員工定期提撥一定數額於個人退休金帳戶中。員工退休時,將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和孳息,以一次或年金給付予退休員工,退休所得取決於基金提撥之多寡,以及基金之投資收益狀況。
陳登源說,這個改法,從他8年前擔任退撫基金委員時,就已向當時的銓敘部提出過,但因當時政府未能正視軍公教退撫基金的財務問題而延宕。時隔8年問題仍在,他與眾多學者仍認為,這是年金改革的第1步,也是改善軍公教退撫制度的唯一辦法。
為何如此堅持制度改革及這個做法呢?這麼做,有2大好處:
好處1》沒有債務問題,年輕人不怕領不到
羅仙法指出,確定提撥制為雇主與員工每月提撥薪資一定比率,存入個人退休專戶中。
因為員工退休專戶裡的錢,屬於個人專有,是其退休前累積下來的本金以及投資所得,員工繳得多、將來領的退休金就多,不會像確定給付制一樣,已退者所領的退休金,來自在職者的繳納,將來也不會因高齡少子化,而產生入不敷出、甚至破產等債務情況;也不會讓年輕人認為,現在繳得這麼多,將來因基金財務有問題須改革,領到的退休金要被打折扣,甚至領不到,進而造成世代間的摩擦與相對剝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