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在台灣銷售已有一段時間,按理,國人對老年可能需要被看護有一定的認知,加上街頭隨處可見被看護的老人,市場對這類保險的需求應該不低,可是相關商品推出迄今卻是叫好不叫座。為什麼?
「長期照顧保險」以前叫「長期看護保險(長看險)」,在政府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後,才正式定名為「長期照顧保險」。這類保險商品賣不好,主因大眾有2個刻板印象:1.費率貴;2.定義不清楚,容易產生糾紛。為解決這些問題,金管會終於在去年中頒布「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中,針對「長期看護」做出較清楚的定義,這樣或許可以解決部分民眾的疑慮。到底我們在選購這類保險商品時,應該要注意哪些事?
首先,要先有所認知,長期照顧保險契約提到可達到請領照顧保險金的條件,可能跟許多人的認知有差距。例如,不是需要有人照顧(例如虛弱需摻扶行走)就可以領錢,而是必須嚴重到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全部需要人照顧,才能符合領取保險金的資格。其次,長期照顧保險不會無限期給付,會有一定的給付期間或次數,例如有的保單規定每半年給付一次,總共只會給付36次(18年)。再來,不是一發生需要照顧的事實,就立刻可以拿錢,依照契約還要經過一定的免責期或等待期限制。最後,若身體好轉或康復,也不能再繼續領取,所以也不是開始領就保證能夠領到最後。以上要件在保單條款中都規定得很清楚,消費者在購買前,應跟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問清楚,看是否符合自己需要再決定購買。
建議大家最好想清楚購買這類保險的目的,例如若買了包括死亡、全殘、滿期金等的長照險,你的保費肯定比較貴。如果你是為了長期照顧的需求而購買,那麼包含這麼多理賠項目的保險就會稀釋掉你所需要的長照保障。相對的,市場也推出一些比較陽春、類似長期看護保險的保單,例如特定傷病險、殘廢扶助金保險等,這些保險與長照險相比,雖然便宜,但有些不是限制事故的原因,就是限制給付條件,給付範圍都跟長照保險有所不同,因此在保障範圍上明顯有別。若為了省錢,卻沒買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保單,同樣得不償失。舉例來說,金管會就提醒,針對失智或癌症等需人照顧之重症,不一定符合殘廢程度,若只買殘扶險就可能無法給付。相反的,針對老年癡呆等疾病,若只買特定傷病險,除非在契約中有約定才有給付,否則也不會給付。總之,長照險是屬於複雜度較高的保險,購買前多問、多想是必要的!(plan_smart@bwnet.com.tw)
小檔案_彭金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