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保障的優先順序可以「照顧自己」(編按:一旦發生事故,保費是用在自己身上)為出發點,「照顧他人」為第2順位考量(詳見圖1)。「照顧自己」類型的保險又可分3層,第1層應備的保障,是補足意外險與醫療險的缺口,第2層建構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最後再把老年長期照護的保障做足。
以Dora為例,她的醫療險、癌症險皆已足夠,但她的壽險保障僅196萬元,萬一發生狀況,以未來有養育2個小孩的情況為例,這196萬元夠她老公與2個小孩生活嗎?顯然不足。該如何算出應備的壽險保額?
階段性的責任支出
可以定期險補足缺口
壽險可從需負擔的責任計算保額,以Dora的情況來看,若考慮未來生育2個小孩,她有以下責任:①和先生各自負擔1名小孩教養費用,供應至高中共210萬元;②目前每月共同負擔1萬元的生活費,若不幸離去預計再提供10年共120萬元,再加上喪葬費用約30萬元,加總後的360萬元就是Dora應準備的壽險保額。
其中,子女教養費、配偶責任或房貸等都是階段性的支出,未來責任會逐步下降,以定期壽險補足缺口即可。除非是有稅務考量,像要把部分資產移轉給孩子,才需考慮購買終身壽險。
另外,人生每個階段的需求和缺口都不太相同,因此靠著定期檢視需求與保單,才可以掌握自己的不足之處。建議至少每3年或是在結婚、生子等人生重要時刻都進行檢視,避免花了大筆保費之後,保障卻不到位,風險來臨時已經來不及規畫。
另外,部分壽險保單在結婚、生子時刻,提供「保額增加權」,保戶行使這項權利時,可以提高20%∼25%的保額。用這個方式增加保額,除了以當時投保年紀計算保費之外,保費較便宜,通常也不需提供健康證明,是提高保障的好方法。
對於一般保單買太多的人,保費已繳不出來或很吃力時,就必須考慮處理目前不急迫需要的保單,才能降低壓力(處理方式詳見表1)。
該優先處理哪些保單,判斷的標準亦可以「照顧自己為優先、照顧他人為其次」來考量,先從過高的終身壽險處理,用便宜的定期壽險取代之,或是處理保費相對高的長期看護險,等到收入變好、年紀更大時再規畫。另外,像是儲蓄險,因為主要目的並非保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更可優先處理。
保戶還要留意,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編按: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存在保險公司用於未來理賠的金額)的保單,才能利用減額繳清和展期,記得要先確認自己的保單內容。
專家小叮嚀》
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副總經理、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 王麗文
想了解自己買了哪些保障,其實保戶可以透過壽險公會申請投保紀錄,或直接聯繫投保的保險公司,提供保障內容。如果要自己記錄下來,則應向保險公司再次確認保單內容是否正確,否則就無法達到檢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