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來,每1季保險紛爭都超過千件,是爭議案最大戶。以2016年第3季為例,中心單季受理971件申訴案、435件評議案,其中保險申訴案有862件、占89%,申請評議案有352件、占81%。由於保險商品交易占全體金融市場不到3成,爭議案卻占8成以上,為什麼?保險業服務真有那麼差嗎?
要回答上述問題,必須從金融服務的本質分析。一般金融機構提供2大類服務:1.提供金融程序上的服務;2.銷售金融商品。所謂程序上的服務,包括到銀行匯款、存款或在證券商下單買賣股票等,這些程序都已標準化,金融機構只能賺取手續費。第2類則是透過銷售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保險或信託商品等,賺取一定比率的佣金。程序性金融服務由於服務過程都會留下明確軌跡,一旦發生爭議或錯誤,大部分都可迅速獲得查證並解決,如匯款錯誤,一查就知道錯誤出在哪裡。至於銷售金融商品,因為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銷售行為,加上複雜的定型化合約,而且提供服務期間又較長,對於銷售過程、條約的認知與解釋常會出現爭議,而且相關爭議往往不易查證,導致各說各話,最後很容易就鬧進評議中心。
透過上述分類可以發現,保險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幾乎都是銷售金融商品(保險)為主,相對地證券公司與銀行則大部分都是提供程序性服務,但因近年大量銷售基金和保險,金融商品銷售服務明顯增加。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可以發現保險商品爭議多,乃是金融服務本質造成的問題,並不是保險公司服務比較差、或刻意刁難客戶。不過,保險業者既然知道自己提供的服務容易引起爭議,就應好好自我警惕,妥善解決才是。消費者也應了解保險商品銷售容易產生紛爭的本質,多加注意。舉例,保險理賠案爭議往往與「理賠金額認定」有關,如對殘廢等級、必要住院天數等認知常有不同,因此,如果你的保險涉及這類保障項目,就應多加注意。此外,保險爭議案中常見因忽視健康告知,在申請理賠時被保險公司調閱出有既往症病歷,因此主張保險契約無效,最後引爆爭議。建議未來不論消費者或是業務員在填寫告知事項時就要更慎重,這些防患未然的小動作,都對降低不必要的爭議很有幫助。(plan_smart@bwnet.com.tw)
小檔案_彭金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副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